本报讯(记者 李立平 通讯员 黄从余 洪雪燕)近日,经长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杨某兴拘役1个月15天,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7月28日凌晨3时许,喝完酒的杨某兴让没喝酒的朋友驾驶他的车送他回家,车停在村里庵前的水泥空地。杨某兴怕那么晚回去会吵到家人,就留在车里休息。后来,他又怕第二天村里人看到他喝酒后在车里睡觉会笑话他,就把车开到村庄旁的龙津江堤岸上,继续在车里睡觉。早上6时许,杨某兴醒来,开车到城区吃早餐,途中竟然打起瞌睡,车子方向跑偏,左侧轮蹭到路中间的隔离护栏才迫停下来。
事故发生后,杨某兴怕喝了酒会被交警查处,便自行离开,让他哥哥过来看着车。之后,交警接到群众报警,查询到车主系杨某兴,便联系其家人让他投案。经检测,杨某兴血液酒精含量为98.97mg/100ml。杨某兴如实供述事实,现已赔偿道路护栏损失人民币75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