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邹挺毅 通讯员 黄从余 林虹)工友互相帮忙是好事,谁知男子起贪念,在帮工友操作手机的同时,私下将工友的钱转至自己账户,一个多月内先后盗转12次,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近日,经长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罚金15000元。
河南男子喻某涛和王某某系长泰某公司工友。王某某经常让喻某涛帮忙操作手机,2021年5月29日至7月3日间,喻某涛多次趁机私下操作王某某手机,将王某某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及微信零钱账户钱款转账至自己的银行账户,用于偿还个人网贷。其中通过微信转账4次计4千多元,通过支付宝转账8次计2万多元,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王某某在发现钱款被盗刷后随即报警求助。
2021年7月13日,喻某涛被公安民警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现喻某涛已将上述钱款全部退还给王某某,并取得其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