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治理理念、治理体制和治理方式的创新是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为进一步推进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新征程上,须站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上,进一步健全社会治理体系,进而夯实“中国之治”根基。
健全社会治理体系,要善于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枫桥经验”诞生于二十世纪60年代,源于诸暨枫桥干部群众的创造和政法工作的生动实践。60多年来,“枫桥经验”有着深厚的历史根基和丰富的实践智慧,不断被赋予新的内涵和新的使命,对于当前我国的社会治理创新特别是进一步健全社会治理体系都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一方面,要注重发挥党组织统领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的领导是新时代“枫桥经验”最本质的特征和根本优势所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始终坚持党建统领,以党建带群建,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使其成为社会治理的“领头雁”,从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的作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整合了社会各方力量,实现全社会广泛参与、多元共治的基本格局。在这个格局中,人民群众是多元共治的主体力量和依靠力量。从本质上来讲,新时代“枫桥经验”就是让人民群众成为化解纠纷矛盾的主体力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发展的过程,这充分展现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优势。因此,新时代的社会治理,必须抓住“枫桥经验”的内在精髓和核心要义,在变中把握不变。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和依靠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
健全社会治理体系,要善于运用“三治融合”的治理方式。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是我国在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矛盾和解决基层治理实际问题中逐步探索形成的基层社会治理方式。自治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要形式,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自主性、创造性,发挥其主体地位和作用。法治是治国基层方略在基层的覆盖,目的是规范基层公权力和自治权利,是基础性的约束规则。德治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是规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柔性力量,是促进社会和谐的价值导向。“三治”既相互联系、相互交融,又各有适用范围,作用方式不同。因此,如何正确处理好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三者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优势,突破其简单组合的方式,走向高质量的“三治”结合乃至融合,激发基层治理新活力,是新时代健全和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题中之义,甚至是题中之要义。首先,要在激发基层群众自治活力上下好功夫。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健全并完善基层民主协商机制,有效发挥广大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其次,要在提升基层依法治理保障水平上下好功夫。通过发挥传统治理资源与现代法治理念,搭建社会运行的底层框架,使基层社会治理在法治轨道上开展。最后,要在发挥道德规范教化引导作用上下好功夫。注重发挥德治的教化功能,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治理中作用的机制,让“无形之德”转化为“有形之得”。
健全社会治理体系,要善于以制度变革为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制度保障,对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意义重大。为此,可通过继续完善各方面制度机制,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不断增强社会治理各主体的合力。一是健全党委领导体制。党的领导是社会治理的核心和关键。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就要善于将党的领导优势和管理优势更好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必须在社会治理的全领域、全过程中,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跟进党的部署、落实党的决策,确保社会治理工作的正确方向。二是完善政府负责体制。政府作为社会治理的实际行为体和主要力量,党关于社会治理的路线方针的具体执行都要靠其来实现。要针对五大类风险隐患,形成问题联治、风险联控、平安联创的局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要健全乡镇(街道)职责和权力、资源相匹配制度,进一步理顺街镇和村社两级组织体系和运作体系,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和社会自治能力,实现基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是健全社会工作体制。要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推动志愿服务体系建设。要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和活力,更好发挥独特优势和作用。要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强规范管理、扩大有序参与,促进社会组织提升服务质效和社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