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8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4版:读者

没有购房合同 能否提取公积金?

近日,市民黄先生向本报致电,称其去年12月在漳浦六鳌买房,已经支付了13万元,房地产公司表示还需再交5万元才能签购房合同。黄先生想用公积金缴纳这笔5万元费用,但得知需要有购房合同才能提取公积金,遂向本报反映。

记者咨询了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需根据所购房屋总价、公积金账户余额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与开发商约定首付比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二)购房职工(含配偶)共同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三)购房职工身份证原件。(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

这意味着,职工直接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首付,需持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黄先生所遇情况无法直接支取公积金,可以先自行垫付5万元,待购房合同办理完,再持原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追加首付。

■本报记者 肖颖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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